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弥陀佛教:弥陀教 |
1 |
通途要门→ 自力要门→ |
他力弘愿门→ |
佛力圆顿门[由弘愿门再返回要门]。→ |
平等救度门 |
2 |
19、20愿所摄。→ |
18愿所摄。→ |
22愿所摄。→ |
超越要弘二门,无分别、无条件救度。 |
3 |
要门往生,是临终被佛力救度。→ |
弘愿门往生,称名当下,即当下可证入弘愿报土。→ |
已超越、打破之界限。与佛力融通共振,一体不二。舍弃要弘二门之法执,二门融通,圣净圆通。→ |
不止救度弘愿门之称名人,亦救度要门至心愿生人。 |
4 |
要门化土,不妨弘愿报土门。→ |
弘愿凡夫入报土,亦无碍要门化土往生。然若以弘愿报土废要门化土,则令要门人无得生之地,诚为画蛇添足,多此一举。→ |
超越化土、报土、净秽。→ |
不仅救度自力要门至心回愿人,亦救度由弘愿门再返回要门之圆解圆修人。 |
5 |
要门胎生,不妨弘愿化生门。→ |
弘愿化生,亦无碍要门胎生。然若以化生而否认胎生,则为凡夫法执。→ |
以凡夫肉身,为佛力光爱所充满。超越胎生化生之名相、事相。→ |
既是救度,岂有分别?不论凡夫是自力修行,还是他力称名。亦不论是专修,或是圆修。皆乘佛力,才得往生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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