欲明教体。当观法性。
夫法性者。不生不灭,
不断不常。心亦强名。
土于何寄。然非心非土。
而即土即心。取舍俱捐。
见闻绝待。
岂可横生计较。妄说是非。
略标四义。以究法原。
一。自他不二义。
二。性相不二义。
三。因果不二义。
四。生佛不二义。
一.自他不二义者。
诸佛法身。遍周沙界。
全自全他。不相违碍。
约化仪中。现有主伴。
如毗卢遮那为主。则十方诸佛为伴。
乃至不可说,不可说微尘数佛刹。
无不是毗卢遮那法界。
如无量寿为主。则十方诸佛为伴。
乃至不可说,不可说微尘数佛刹。
无不是无量寿法界。
故此经言:无量寿佛。
光照东方,恒沙佛刹。
南西北方,四维上下。
亦复如是。法性实尔。
无有分齐。
如首楞严经言:
我以妙明,不灭不生。
合如来藏。而如来藏。
唯妙觉明,圆照法界。
是故于中,
一为无量。无量为一。
小中现大。大中现小。
不动道场。遍十方界。
身含十方,无尽虚空。
于一毛端。现宝王刹。
坐微尘里。转大法轮。
是故当知:无量寿佛。
普现十方,一切众生之前。
不可以有思惟心,而生分别。
或言华严为实。极乐为权。
此非了义。
实相土中。非自他故。
问:然则何故,舍毗卢而念无量。
答:释迦付嘱故。
无量本愿故。
十念往生故。
疾登不退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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