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有二条(原文)法然上人
一、普告予遗弟等:予之没后,
各宜别住,不须共居一所。
共居虽似和合,而又恐起斗诤;
不如闲居静处,独行念佛也。
【自动解散在世时以上人为核心之教团。】
又为予修追福,亦莫聚居一所,致诤论起忿怒也。
且莫修图佛、写经、檀施等善,
唯应一向修念佛之行;
平生之时,自行化他,既唯念佛一行;
没后,宁杂自余修善哉。
又气绝之后,实时兴行念佛,
或一昼夜,或一七日,至诚勤修;
不要中阴之间不断念佛,恐生懈倦,还防勇进也。
有志之辈,勿敢乖遗语矣。
二、予见闻古今,人之没后,
在家出家,多有喧诤,皆由诤遗尘也。
或兄弟,忽忘连枝之昵,
或同法,俄变一器之志。
每见闻此事,敢不胜安忍。
普告予门人:于予没后,就坊舍资具等,莫起诤论;
白衣尚可愧,况于缁服乎!
但弟子虽多,入室者仅七人也:
所谓信空、证空、感西、圆亲、长尊、感圣、良清也,
此等诸人,于彼世、出世间之恩深,
于我至顺至孝之志笃者也;
谁人忘二世之恩德,致一旦之诤论乎!(下略)
没后二条,预示遗诫如斯。
若夫不忘累劫之缘,荷负半偈之恩,
服膺遗语,以拟报恩。
同法遗弟,共如水乳,
互策励心行,同入和合海,
是予所愿也。
建久九年(一一九八) 四月八日 释源空
(《大正藏》八三、一六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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